主要产品

来源: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03日

中国核共体经营的主要保险产品:
一是核物质损失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该险种主要承保各类民用核设施因自然灾害、火灾、爆炸、人为事故、放射性污染、机器损坏等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同时还承保由于放射性污染导致的清除污染、清理残骸、放射性隔离等在财产恢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目前,我国所有运行的核电厂均投保了核物质损失险,保单的保险限额通常为140亿元,满足核电厂发生严重核事故后的财务保障要求。相比国际上同类核电机组的核物质损失保险,我国的核物质损失险具有高保险限额、低免赔额的特点。
二是核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责任险范畴。该险种主要承保各类民用核设施营运者依法应对周边第三者承担的核损害赔偿责任,属于强制保险。目前,我国所有运行的核电厂均投保了核第三者责任保险,保单的保险限额通常为3亿元。根据2007年《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64号)的规定,在核电厂因放射性给无辜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损害时,核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为受害人提供经济赔偿。
三是放射性雇主责任险,属于责任险范畴。该险种主要承保各类民用核设施营运者及其承包商依法应对其雇员在从事与该核设施运行相关工作时受到放射性人身伤亡时的经济赔偿责任。保单为每名雇员提供的人身伤亡保障额度通常为100万元。
此外,应核电企业风险管理需要,中国核共体还可以提供核电营业中断险等其他核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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