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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共体简介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核保险共同体(简称“中国核共体”)于1999 年9 月在北京成立。中国核共体的宗旨,是集中中国境内的核保险承保能力,加强与境外核保险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为中国核能的和平开发与利用提供保险、再保险服务。

  在核共体成立大会上,时任保监会副主席吴定富同志指出:“核共体的成立是中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从此,中国的核保险摆脱了严重依赖境外再保险市场的不利局面,为保障支持民族核工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保险组织与机制基础。

  从1999年成立至今,在监管机构的正确指导下,在各有关政府部门、核工业界、保险界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信赖下,中国核共体已连续24年为中国核能事业的发展提供不间断的保险保障服务,有力地支持了国家核电运营与发展。“十四五”期间,中国核共体将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发展基础,通过提供全面的核保险保障为我国核能发展保驾护航,切实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推动中国核共体高质量发展迈向新台阶,并为国际核保险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力量。

  截至2023年底,中国核共体拥有31家成员,包括23家财产保险公司、7家再保险公司和1家核电专属自保公司,这些公司资质优良、实力雄厚、财务稳健。中国核共体成员之间就核保险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为保险行业服务核工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中国核共体的核保险保障覆盖了境内所有运营核电机组及其他有关核设施、核活动,并通过再保险分入业务参与了境外300多台运营核设施的核保险保障。中国核保险共同体的核保险保障可以从核燃料循环前端的矿石开采与运输、提纯、分离、制造,延伸至核设施的运行、乏燃料后处理、废物处置环节,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保障链条。

  2024年,中国核共体境内业务净承保能力为每一危险单位100亿元、境外业务为每一危险单位26亿元,分别位列全球市场第一位、第三位,有力地维护了民族核工业的保险利益。中国核共体与全球27个国家核共体建立了再保险合作关系,将国内核设施的保险风险转移至全球300多家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形成了有效的风险分散网络。